特殊人群抗病毒治疗的推荐意见
一、应答不佳患者
1、CHB患者
采用恩替卡韦、TDF或TAF治疗48周,若HBV DNA>2×103 IU/mL,排除依从性和检测误差后,可调整NAs治疗方案
采用恩替卡韦者换用TDF或TAF,采用TDF或TAF者换用恩替卡韦,或两种药物联合使用。也可以联合PegIFNα治疗。
2、乙型肝炎肝硬化患者
采用恩替卡韦、TDF或TAF治疗24周,若HBV DNA>2×103IU/mL,排除依从性和检测误差后,建议调整NAs治疗方案
采用恩替卡韦者可改用TDF或TAF,采用TDF或TAF者可改用恩替卡韦,或两种药物联合使用(恩替卡韦联用TDF或TAF)。
二、应用化学治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
慢性HBV感染者接受肿瘤化学治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有可能导致HBV再激活,重者可导致肝衰竭甚至死亡。大约20%~50%的HBsAg阳性、抗-HBc阳性肿瘤患者,8%~18%的HBsAg阴性、抗-HBc阳性肿瘤患者,在抗肿瘤治疗后发生HBV再激活。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可以明显降低乙型肝炎再激活发生率。
建议选用强效低耐药的恩替卡韦、TDF或TAF治疗。
所有接受化学治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,起始治疗前应常规筛查HBsAg、抗-HBc。
1、HBsAg阳性者应尽早在开始使用免疫抑制剂及化学治疗药物之前(通常为1周)或最迟与之同时应用NAs抗病毒治疗。
2、HBsAg阴性、抗-HBc阳性患者,若HBV DNA阳性,也需要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;
3、如果HBV DNA阴性,可每1~3个月监测ALT水平、HBV DNA和HBsAg,一旦HBV DNA或HBsAg转为阳性,应立即启动抗病毒治疗。
4、HBsAg阴性、抗-HBc阳性者,若使用B细胞单克隆抗体或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,HBV再激活风险高,建议预防性使用抗病毒药物治疗。对于应用B细胞单克隆抗体或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,在免疫抑制治疗结束至少18个月后方可考虑停用NAs。NAs停用后可能会出现HBV复发,甚至病情恶化,应随访12个月,其间每1~3个月监测HBV DNA。
5、应用化学治疗和免疫抑制剂的CHB或肝硬化患者,NAs抗病毒的疗程、随访监测和停药原则与普通CHB或肝硬化患者相同。
6、处于免疫耐受和免疫控制状态的慢性HBV感染患者,或HBsAg阴性、抗HBc阳性、需要采用NAs预防治疗的患者,在化学治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结束后,应继续恩替卡韦、TDF或TAF治疗6~12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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